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訊:據(jù)了解,華中師范大學公布了入學考試相關須知,具體內(nèi)容如下:
報考我校2018年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應自行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按時到報考考點進行考試。
考點選擇為我校的考生(考點代碼:4207),應按以下要求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一、考試證件
考生須憑準考證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參加考試,無準考證和身份證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忌⑸矸葑C驗證進場,請?zhí)崆暗竭_考點。上午7:40,下午13:20開始刷證進場,請大家錯峰入場,避免擁堵。
二、考場安排
請考生登錄我校碩士生招生查詢系統(tǒng)http://yjs.ccnu.edu.cn/yjs/jump/ssks,點擊查詢初試考場,憑考生編號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考場信息和座位號。如考生遺忘考生編號,可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溫馨提示:因考區(qū)停車位有限,建議考生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到達考點,并請考生提前到考點了解考試教室位置及路線。
三、考試紀律
1、所有考生入場前須接受身份驗證和安全檢查,考生因規(guī)避刷證而耽誤的時間由考生自己負責??忌坏脭y帶任何違規(guī)物品,攜帶的考試文具須符合準考證上的規(guī)定,考試時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已攜帶的物品一律放在考場專設的“考生物品存放處”。開考后,凡帶有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器及與考試相關的書籍、紙條的等,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皆以作弊論處。
因需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檢,請盡量避免佩戴或攜帶金屬類物品(如發(fā)卡、耳環(huán)、項鏈、手表等)。
2.考試結束前的30分鐘內(nèi)方可交卷離開考場,不得在此之前交卷。嚴禁將試題、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3.凡違反考場紀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教育部誠信電子檔案。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按新刑法第284條規(guī)定,在碩士研究生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者一律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紀律要求見附件《考場規(guī)則》。
四、特殊文具
1.我??键c不再統(tǒng)一配備考試文具,考生考試時需自帶文具,包括2B鉛筆、黑色墨水簽字筆、橡皮擦、直尺、透明墊板、透明文具盒或包裝袋(禁止使用鐵制文具盒)等考試必備用品。
2.客觀題答題卡用2B鉛筆填涂作答;主觀題用黑色中性筆作答;不得用鉛筆作答。
3.考試科目為化學(農(nóng))(全國統(tǒng)考,科目代碼315)或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有特殊說明需要的,該考試科目考生可以使用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具有對數(shù)及冪指數(shù)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4.有其他特殊需要的以準考證上的招生單位說明為準。
五、藝術類部分考生考試安排
報考我校藝術類部分專業(yè)業(yè)務課二需要到報考學院參加考試,具體安排請考生登錄學院網(wǎng)站自行查看,報考音樂學院考生請登錄http://music.ccnu.edu.cn/info/1044/4369.htm,報考美術學院考生請登錄http://art.ccnu.edu.cn/info/1118/2225.htm。
2018年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入場
安檢注意事項
各位考生:
為確保2018年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安全、平穩(wěn)、順利進行,我省統(tǒng)一使用金屬探測器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安全檢查,請考生入場時注意以下事項:
1. 安檢目的。一是防止有人將危險、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確??忌?、考試工作人員安全,確??紙霭踩?,確??荚嚢踩?;二是防止有人將作弊工具帶入考場,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安檢的目標為各類違規(guī)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槍支等危險、違禁物品;無線電通訊工具(如:手機、微型電腦、微型耳麥;偽裝成計時工具、手鐲、項鏈、皮帶扣、紐扣等配飾類或橡皮擦、錢包等形式的無線電發(fā)射、接收裝置及附件);手鐲、項鏈、紐扣等形式的拍攝、掃描設備;電子儲存設備;其他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等。
2. 考生應主動配合安檢。接受安檢前,應按照監(jiān)考員的指令,主動將攜帶的違規(guī)物品放到考場專設的“考生物品存放處”。安檢過程中如有報警聲響起,應出示相關物品并進行說明。如因上廁所等特殊情況出考場后返回考場,應再次接受安檢。
3. 凡阻擾、拒絕檢查,或故意擾亂考場秩序、危害考試安全的,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取消當科考試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主動將所攜帶的違規(guī)物品放置于“考點物品存放處”,安檢時被檢查出的,一律按照教育部33號令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取消當科考試資格;開考后再被檢查出攜帶有違規(guī)物品的,一律按作弊處理,取消當次各科考試資格,視情節(jié)輕重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停考1至3年的處理。
真誠希望各位考生誠信應考。祝愿各位考生考出理想成績!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12月
文章來源: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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