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研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最新處理辦法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3-04-24 09:10:30
在職碩士頻道訊:在職研究生同全日制研究生一樣,在畢業(yè)之前,按照學校規(guī)定,需要完成專業(yè)論文答辯才可以獲得學士學位證書。據(jù)媒體報道,目前,我國論文造假泛濫,如果用百度搜索“代寫論文”,會搜出479萬個結果,令人瞠目。因此,國家加大了對于論文造假行為的嚴肅治理。
2013年1月1日,國家出臺了最新《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辦法”總共包含十六條內容。內容根據(jù)根據(jù)我國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
“辦法”對于各項論文造假行為進行列舉的基礎上,對于學位申請人、學校、指導教師論文寫作指導方面進行了規(guī)范,并對他們以及各類論文代寫人員、買賣人員的造假行為分別做了處理規(guī)定。
其中,在職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xiàn)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shù)據(jù)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jīng)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
此次處理辦法規(guī)定,被稱之為“史上最嚴厲的處罰”,在職報考人員及個學位授予單位應加強自身的約束,嚴肅對待論文寫作,付出真實代價獲得學術成果,以自己的真才實學贏得別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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