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大學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各校內招生單位根據上線生源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可按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具體復試內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詳見校內各招生院系復試階段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方案。不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我校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中山大學校內各招生院系網頁了解調劑需求和相關要求,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調劑事宜。
(四)校內各招生院系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 —11— 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考生須配合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未獲得學位者可不提交學位證書。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五)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院系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院系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七)招生院系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八)特殊類考生初試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規(guī)定,結合我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忌鷳杂X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 —12— 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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