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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東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jù)教育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按照上級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公正為出發(fā)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領導指導和統(tǒng)籌管理,并下設工作組。

  2.各招生培養(yǎng)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并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全面管理,下設相應工作組;根據(jù)本辦法制訂復試實施方案。

  三、復試分數(shù)線與復試名單

  1.在不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單位確定相關招生學科復試分數(shù)線及復試名單(草案),由學校統(tǒng)一公布。達到復試分數(shù)線的考生即可參加復試,擇優(yōu)錄取。

  2.不進行破格復試。

  3.“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將根據(jù)《華東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guī)定,按照1:1確定復試名單。在復試名單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申請調劑至我校接受調劑的學科的普通計劃錄取的,其初試成績須達到A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四、復試方式和時間

  復試方式:將采用現(xiàn)場復試方式或網(wǎng)絡遠程復試方式;具體由各單位確定并報備學校公布、實施。

  復試時間:

  1.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一般在4月上旬前完成,具體日程安排等由各單位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各單位通知。

  2.少量學科接受調劑。調劑復試工作將由相關單位根據(jù)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開放時間(不早于4月6日),結合工作實際安排、公告并組織實施,一般在4月中旬左右完成。

  五、資格審查

  1.復試前,各單位將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2.請考生按照各單位要求,通過學?!按T士研究生考生服務系統(tǒng)”,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少數(shù)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港澳臺地區(qū)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學籍、學歷認證報告:①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從學信網(wǎng)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②往屆畢業(yè)生提供從學信網(wǎng)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③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④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⑤2022年10月現(xiàn)場(網(wǎng)上)確認時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或網(wǎng)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需交驗本科畢業(yè)證書掃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報考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的在職證明或就業(yè)合同;

  (4)各單位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如本科學習成績單、畢業(yè)論文(設計)摘要、科研成果、獲獎證明、專家推薦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chuàng)新潛質等的材料(詳見陸續(xù)發(fā)布各單位復試實施方案);

  (5)其他需向學校提供的說明或證明。

  六、復試內容及成績計算

  1.復試將主要進行綜合能力考核和外語能力考核。綜合能力考核可包含專業(yè)知識、學習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靈活運用知識能力、表達能力等方面,具體形式由各單位確定。

  同時,各單位還將組織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復試和后續(xù)政審兩個階段;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另外,對初試科目為“管理類綜合能力”的考生,相關單位還將安排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的學科,復試成績總分為500分,低于300分為復試不合格。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的學科,復試總分為300分,低于180分為復試不合格。

  3.同等學力考生(不含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教育碩士教育管理領域的考生)的復試按照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執(zhí)行。

  4.各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組織復試。

  七、調劑復試

  見《華東師范大學2023 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的通知》(待)。

  我?!吧贁?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不接受調劑。

  八、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1.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對于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將根據(jù)初試復試總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1)生成總成績的初試及復試成績比例,由各單位決定并在其復試實施方案中公布。

  (2)同一招生學科不同學習方式的,考生成績將分別排序。

  3.進入“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復試考生,復試合格即擬錄取。

  4.擬錄取名單經審核通過后,由學校統(tǒng)一在網(wǎng)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錄我?!按T士研究生考生服務系統(tǒng)”查看復試結果。擬錄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將由各單位組織簽訂《華東師范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并依規(guī)嚴格審核考生定向就業(yè)合同。

  九、招生體檢和復查

  我校招生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3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作其他處理。

  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研究生新生進行全面復查,主要復查初試和復試全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材料等)。一旦出現(xiàn)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前、復試時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將取消入學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信息公開

  學校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jiān)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wǎng)站上對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督、投訴聯(lián)系方式:見官網(wǎng)

  十一、其他

  本辦法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政策變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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